以网络传销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即不法分子通过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募集资金。主要传播途径为通过境外服务器开办网站,并由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向下逐层发展线下成员来进行非法集资。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活动相比,网络传销传播更快、涉及范围更广、欺骗性更大、危害更大。
案件回顾
2007年初,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先后在武汉市、重庆市等地密谋,虚拟网上电子基金,以传销方式销售该基金。他们编制“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网站,虚构该公司海外背景、投资前景,并发布一系列关于“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的虚假信息。其后以每股360元、每天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发展成员提成奖”、“中心领导奖”等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2007年2月至3月间,石某等人用化名、曾用名在宁夏、四川、湖北、重庆等地通过他人发展投资者,以传销方式“拉人头”,销售“韩国利仁集团私募基金”。截至2007年5月25日,共骗取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返利、提成670余万元外,其余被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分赃并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