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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互联网时代,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9-05-31 11:09:40 打印 字号: | |

      作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代表性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数已达5909家,尚在运营的平台只剩下2114家。与此同时,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频发,给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秩序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还需擦亮双眼,作为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4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件回顾

       2014年7月,名为“XX宝”的“网络金融”平台上线运营,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XX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XX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时名声大噪。案发后,多位涉事人员证实,“XX宝”上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假的,“XX宝”主犯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制成虚假的项目在“XX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说白了,“XX宝”就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还请大家谨记以下五点: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大众行为不盲从。

来源:田东县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田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