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田东县人民法院壮语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均为瑶族,因原告韦某不熟悉普通话,主审法官决定用壮汉双语进行审理。
被告阮某是原告韦某的小叔子,两人因为房子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吵闹过程中,阮某用砖头砸向韦某,致使韦某脚趾受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打破语言壁垒,用壮语释法说理,直到双方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阮某当庭,支付韦某医疗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