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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车费引发血案 三轮车司机赔五万
作者:郑晴艳  发布时间:2014-03-06 17:41:3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道理往往被人在情急冲动时忽略,而事后却悔恨不已。只为了一元钱的车费争执,在田东县平马镇开三轮车的司机陈东也因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陈东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7月8日23时许,徐海从田东县职业学校搭乘陈东的正三轮摩托车来到田东县人民医院宿舍区的租房。到达后,司机陈东声称进入医院里面的宿舍区而不是门口,要求徐海多付一元钱车费,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后陈东即从正三轮车上拿出砍刀将徐海的左手砍伤。经法医鉴定,徐海的伤势构成轻伤。次日9时,陈东到田东县公安局平马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陈东已赔偿徐海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500元,并真诚道歉取得了徐海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东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东具有自首情节,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田东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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