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圩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何某与被告莫某系同屯人,因其他地方存在土地争议,之后被告在原告的通道立5根1米多长木桩,阻挠原告通行。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在原告的通道上立木桩阻碍原告通行,原告的建房工期被延误,给原告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恢复道路原状并赔偿误工、交通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
法庭立案受理后,于次日来到该屯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到被告莫某家中了解情况。在分别听取了原、被告意见后,办案法官决定就地组织双方调解。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促膝而谈,深入浅出明理解释法。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被告排除妨碍、恢复道路通行,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的协议。